【牧函】什么是基督教的决疑术

王怡

各位在基督里属乎灵的弟兄姊妹,平安。

一周的神学论坛,既感恩莫名,也疲惫非常。真是抱歉,推迟了这封牧函给大家。

我要分享一个观念给你们。就是基督教的“决疑术”。这既是一个法学概念,也是一个基督教的传统。“决疑术”与两件事有关,第一,这个词(Casuistry)来自拉丁文的“案件”或“个案”(casus),是指法官在个案中的推理和判断。第二,这个推理和判断,通常与法官的良心连在一起。意思就是,如何在一个具体的案情里,按着自己的良心去做判断。这个能力和操练,就叫“决疑术”。

为什么和你们分享“决疑术”呢?因为我看见,在过去半年多的教会纷争中,大概有三类弟兄姊妹。第一类说,我不了解情况,也不需要在教会告诉我的之外去了解。我不作判断,只凭自己的良心,对主的教会的尊敬,对牧师的信赖,和对主基督的清楚明白的教导的遵守,来面对、忍耐和等待。这一类弟兄姊妹,虽然有各样担忧、悲伤,但他们大部分并不困惑,比较简单、清楚地做决定,内心比较平安。

第二类弟兄姊妹,听了许多似是而非的说辞,谣言和传言。他们听见越多的一面之辞,就越发渴望知道更多的一面之辞。于是,他们似乎被迫去充当法官,他们往往认为,必须在自己的内心去“裁决”关乎教会和牧师的一切重大指控,试图理解种种困境的原因和结果,不然就无法作出合宜的选择。第二类弟兄姊妹,大多陷入在非此即彼的挣扎、痛苦和各样的动摇中。在对教会圣工和圣职的判断上,彼此针锋相对的,往往也是这一类的肢体。

至于第三类,则是陷入在各种罪过中的肢体。因着利益、谎言、小信、偏见、嫉妒、自义,他们往往在某一点上犯了罪,或者没有意识到这罪,或者没有勇气悔改,于是主动或被动地结党,被捆绑在了某个复杂的局面中。一旦失去了良心的平安,随即失去了判断的能力。

我不是要和你们,在任何一件事上讨论和进入具体的“案情”。而是想介绍“决疑术”的传统,提醒大家,在教会的公共生活中,寻求属灵的智慧。这方面,我们的经验都比较穷乏。我以前做律师,知道大多数人,都在一件复杂的、众说纷纭或针锋相对的事情上,缺乏基本的“决疑”能力。说白一点,就是不熟悉判断公共事件的“游戏规则”。

下面我简单介绍下决疑术的历史。大多数学者认为,决疑术有三个传统,一个是亚里士多德的希腊哲学传统,我们可以说,这是一种上帝赋予人类的普遍智慧,就是如何去学习推理。但这个推理又不是纯逻辑的,而是关乎一个“城邦”的公共的善。对我们来说,这个“城邦”就是教会。

第二个传统是犹太教。拉比们对《旧约》律法的阐释和应用,发展出一种丰富的决疑术。在某个程度上,《塔木德》就是一部决疑术大全。在任何一种涉及信仰、伦理和公共生活的纷争上,如何将“妥拉”应用在个案中。可以说,拉比们有丰富的经验。其实,那些来质问耶稣的法利赛人,都是这种决疑术的高手。譬如他们问,“一个女人有过几个丈夫,在天上她是谁的妻子”?或者问“给罗马人纳税,对还是不对”?

第三个传统是基督教的。特别是当整个社会,都成为基督教社会后,司法上的判断,基本上就等于是对圣经教导的应用。因此,西方的司法传统,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教会决疑术的塑造和影响。

而基督教传统,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天主教的决疑术。一种是清教徒的决疑术。如果说,第一类决疑术(希腊哲学的),是一种良知的理性主义,就是相信人的理性可以认识和应用充满在天地之间的道德的“自然法”。那么,第二类决疑术(犹太教的),则是一种良知的律法主义。拉比们决疑的基础,不再是人的理性和普遍的道德法则,而是具体的“妥拉”——上帝的律法。而天主教的决疑术,是综合了上述两类传统的混形态。拉比的律法主义加亚里士多德的道德推理,使天主教的决疑术,既是律法主义的,也是理性主义的。

而清教徒的决疑术,既建立在圣经的启示之下(这意味着,在教会的纷争中,如果你不熟悉和敬畏圣经,你就不可能作出智慧的判断。让我再说,如果你难以判断一个公共事件,不是因为你不熟悉“案情”或“内幕”,而是因为你不熟悉圣经),又建立在圣灵重生的恩典和掌管之中(这意味着,在教会的纷争中,如果你作出了错误的或进退失据的判断,不是因为你不够聪明,而是因为你不够敬虔)。

宗教改革后的100多年间,是基督教决疑术的成熟期。无论是天主教,还是清教徒,都涌现了一大批教导我们如何在信仰中作伦理判断和公共选择的著作。一些弟兄姊妹可能熟悉巴克斯特和布雷克等人,他们的书,通常都充满了决疑术的智慧。因为上帝的话是决疑的基础。因此,一大批对小要理问答或海德堡要理问答的解释,其实也是当时最重要的决疑术作品。我在讲授《小要理问答》的这些年里,发现每次讨论到十诫的具体应用时,弟兄姊妹都特别感兴趣,而且都有一大堆的“个案”,需要主所赐的智慧来应用。

让我归纳一下,所谓决疑术,就是对“良心案件”的推理和判断。这不包括公安局的刑事侦查活动,譬如到底谁偷了谁的钱,这是世俗法律问题,大可交给专业人士去处理。但在教会的纷争和公共生活中,每个基督徒都必然要作出各人良心的判断。作为牧师,牧养群羊的一个目标,就是建立你们的基督徒良心,或者说帮助一个重生之人将“良心”建立在上帝的话语之内,并在层出不穷的“个案”中不断应用圣经,作出良心判断。从而逐渐形成丰富的、成熟的,属灵的决疑术。

然而,后来由于敬虔主义的影响,基督教信仰越发个人化,私人化。基督徒的公共性被不断削弱。个人的感受和经历,取代了公共生活中的成熟判断。这导致了清教徒的决疑术,在现代教会中逐渐衰落。

让我再说,我不是要讨论你们对每一件事的决疑的结果,而是看到了,很多弟兄姊妹在决疑中的困惑和稚嫩,从中显出这一属灵的决疑能力是何等匮乏,也显出我作为你们的牧师,在这方面是何等失职。

在过去几个月中,我曾给过几位找我谈话的会友建议。正如上个主日,我第一次对你们说的,我不曾在任何公开或私下场合,在核心同工以外的会友面前,为关乎自己的流言进行辩护或非法地指控他人的犯罪(任何不通过正当程序的控告就是非法的控告)。这是你们每个人都可以为我作见证的。但在那几位找我谈话的会友面前,我曾给过他们几个关于决疑术的建议:

1、在任何正当的裁决出来之前,把你对我的判断,局限在我与你的直接交往和认识上。在这些交往中,我是否做过任何对不起你的事,值得你背叛你的信任?

2、对教会群体中的犯罪,保持属灵的敏感,但不要反过来指控一个具体的人。

3、尊重最基本的“无罪推定”原则,任何提出指控的一方,对此负有完全的举证责任。被指控的一方没有责任去证明自己。

4、持守最基本的“两三个人的口”的原则,对圣职人员的指控,没有两三个人的口,不但在教会不应受理,在会友的心中也不应受理。

5、若有人违背圣经教训,在你面前指控他人。对方却在不肯在你面前回击对方。你应该信任沉默的一方,而弃绝指控的一方。

6、不要传播任何未经正当裁决的指控,不然你就在同样的罪上有份。

7、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把弟兄告在不信的外邦人面前,不然你也与所告的罪同等。

最后,我简要描绘一下圣经中的决疑术,就要搁笔了。因为这篇牧函的任务,只是提出问题,不是解决问题。不过我祷告主,希望给我预备一个机会,譬如两天的营会,使我能在这方面多做预备,对大家有详细的教导和良心个案的训练。

《箴言》,可以称为基督教的决疑术大全。在亚当斯的圣经辅导中,也将《箴言》列为辅导人员最重要的必读书目。耶和华问所罗门,“你愿我赐你什么”?我希望你们都能像所罗门一样回答:“求你赐给我智慧,可以判断你的民,能辨别是非。不然,谁能判断这众多的民呢?”(王上3:9)
而在新约中,保罗也说,“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吗?”(林前6:5)这意味着,今天的教会也需要在福音的恩典中,去操练一种所罗门式的决疑术。希伯来书的作者,对成熟信徒在良心案件上的决疑,有更仔细的描绘:“凡只能吃奶的,都不熟练仁义的道理。因为他是婴孩。惟独长大成人的,才能吃干粮,他们的心窍,习练得通达,就能分辨好歹了”。这样的能力,不但涉及普遍的智慧,更主要的是,如保罗所声称的,来自与基督生命的联合。“属灵的人能看透万事,却没有一人能看透了他。谁曾知道主的心去教导他呢?但我们是有基督的心了”(林后2:14-15)。

教会是一个属灵的公共群体,需要在公共事务上的属灵智慧。我请大家为此祷告,也求主预备自己,在凡事上习练通达,分辨好歹。因为决疑术意味着,每一位成熟的基督徒,在判断力上,都应该胜过世上的审判官。

和你们在疑惑中寻求智慧的弟兄 王怡

主后2017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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