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的政变

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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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之前的500年,教会越来越具有三个神学上的特质:

其一是教会的中保性,不但在一般意义上,唯独透过教会所保存和宣讲的福音,是信徒个人得救的终极来源(对居普良的教会论的发展:教会以外无救恩;对奥古斯丁的知识论的发展:除非教会告诉我,我就不知道何为真理);而且在个体意义上,唯独通过神职人员的宣赦及其他圣事,是信徒个人得救的直接媒介。

其二是教会的圣礼性,这是教会的中保性的延续。教会不但被视为恩典落实的有形管道,而且被视为一个记号与实质完全重叠(这是中世纪对圣礼的看法)的管道。因此,教会作为基督的身体而拥有了圣礼性,用一句名言来表达,即教会是基督的圣礼

其三是教会的政治性,即有形的教会被视为无形的上帝国度本身,这是教会的圣礼性的延续。这意味着教会是一个真正的、甚至唯一合法的地上政府,教会当然承认和尊重世俗政权,事实上,她从未想过(教会的神学也不允许)替代或合并政府。

有人以现代观念比附,认为中世纪是政教合一,这是一种极大的误解。中世纪的特质是神权政治,而不是政教合一。神权政治当然也可以是政教合一的,如某些地方的伊斯兰政权。但中世纪的基督教教会,是最典型的政教分立的神权政治。有人称这种模式为君士坦丁模式,或基督教王国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教会的确具有极强的政治性。但并非政教不分,而是在一种超自然的世界观下的政教二元主义,在这种模式中,与其说教会承认世俗政府的合法性,不如说她批准了世俗政府的合法性。在中世纪,教会凭着至高的属灵权柄,大多数情形下,是以一种以一种非暴力和非政权的方式,制约和掌管着在道德权威上较低层级的世俗政府。也就是说,中世纪的基督教,形成了一种影响现代社会的宪政结构,就是由无刀剑的教会负责对有刀剑的政府进行违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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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宗教改革,在形式原则(归回圣经)和实质原则(恩典教义)两方面,都摧毁了上述的教会论。

经过16-17世纪的几场宗教战争,一个加强版的君士坦丁模式,最终在1648年的德意志,下降为教随国定的简易版的基督教王国模式。又在1689年的英格兰,继续下降为宗教宽容泛基督徒王国模式。最后在1776年的美利坚,中世纪的基督教蜕变称一种最低版本的基督教共和国模式,即一种文化意义上的泛基督教国家

这就是美国的独特性。美国是基督教王国这一中世纪遗产的最低版本。也就是说,美国是基督教世界中的第一个现代国家,又是一切现代国家中的最后一个基督教国家。

基督教与宪政主义的结合,使基督教成为了美国这一最低程度的宗教性国家的国家宗教公民宗教的一部分。从麦迪逊到川普,都是这一融合了基督教在内的国家宗教的信徒,而不是宗教改革的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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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意义上,宗教改革足以被称为中世纪社会政治结构的一场政变

因为因信称义的福音,意味着个人与至高权柄(基督)的关系被重置了,这一发生在灵魂深处的信仰革命,对于一个建立在超自然世界观之上的社会来说,必然同时呈现为一场政治革命。也就是说,个人与基督之下的其他次级权柄(教会及国家)的关系,也必然要被转换。

尤其是当因信称义的福音与地方诸侯的民族主义的崛起结合之后(准确地说,相对于其他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因信称义的福音负有更大份额地塑造了民族主义的崛起),政变一词就不只是类比意义上的夸张,而且成为政治意义上的实际。

因此,并不夸张地说,近代的民族国家体制,是宗教改革所领养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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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宗教改革之前的500年,是带着上述三个神学特质的罗马教会,使一个地方主义的欧洲成为了普遍主义的欧洲。而因信称义的宗教改革,最终摧毁了一个普遍主义的欧洲。这场福音的政变产生了主权国家这一对欧洲而言、崭新的历史事物。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路德在相当程度上被视为德国之父,正如约翰·胡斯在相当程度上被视为捷克之父,而约翰·诺克斯则在相当程度上被视为苏格兰之父。至于约翰·加尔文,哦,他居然被视为遥远的美利坚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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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宗教改革之后的500年,一个最基本的世界格局的扭转,就是国家逐渐取代教会,拥有了下列三个政治神学上的特质:

其一,是国家的中保性。虽然个人主义被视为近代国家论的一个基点,但个人已经成为被国家所定义的个人,即公民。换言之,国家以外无公民,就取代教会以外无救恩,成为一个现代人的、第一位的身份认知。所谓个人,首先不是上帝面前的个人,而是国家面前的个人。国家,显然成为了人与他的存在本质之间的、第一位的媒介。在某个意义上,国家以外的个人,不但不是个人,而且根本不算是人。看起来,人的地位上升了;其实,人是从宗教的存在下降为政治的存在政治国家成为了人类自由的、最重要的场域。政治的逻辑,取代信仰的逻辑,塑造了现代人最基本的话语系统。国家,俨然已是一个中保。

其二,是国家的圣礼性。透过一套类比的祭司制度,和模仿教会而建立起来的国家圣殿国家礼仪,如国旗、国徽、入籍宣誓、议会礼堂、阅兵式、国家勋章及其他庆典等,国家不但被视为公民身份的来源,而且在记号与实质之间,国家及其立法活动获得了一种虚拟的神圣性。在某种意义上,美国作为一个最低版本的基督教国家,却成为一切最高版本的现代国家的雏形。这种加强版的国家的实质,就是国家本身成为一种宗教,或宗教的一种现代形态。

其三,是国家的政治性。我的意思是,国家在政治上的神学性质。美国在人类历史上的出现,意味着现代政治神学的诞生。而对那些受到马丁·路德影响的德意志诸侯来说,政治学早已成为一种政治神学。德国的思想家们,在这个基础上,一步步地,把国家变成了看得见的上帝。

可以这样说,路德宗的世俗版本,就是现代德国。改革宗的世俗版本,就是现代美国。这两个版本的世俗化,是透过启蒙运动完成的。

最终,人权的普遍主义(这是古老的罗马普遍主义在后基督教时代的升级版),取代了福音的普遍主义,而成为现代世界体制的万古磐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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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我所言的政治性,是指一种更高的和终极意义上的统治权柄。宗教改革之后所形成的西方国家,逐渐获得了传统上只有那些遥远的东方君王才拥有的神圣统治权。即他们的统治被视为宇宙中最高的统治,或者说,国家不承认还有比他们更高的统治。

因此,反过来说,与其说现代国家承认教会的合法性,不如说它批准了教会继续存在于国家内部的合法性。现在,国家凭着至高的神圣权柄(这一权力这近年来攀上的最高峰,就是可以批准一个男人和另一个男人结婚的权力),以一种暴力的和政权的方式,实际上掌管着在它看来较低道德层级的教会。

也就是说,现代国家的宪政结构,变成了由有刀剑的政府来负责对无刀剑的教会的违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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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长的500年来,福音的政变,最终产生出反福音的政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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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教会在500年间的基本走向,是由君士坦丁模式,彻底走向这一模式的反面,即一个隐藏的教会

我的意思不是说,现在看不见地方教会了。而是说,教会不再作为一个属灵的、真正的世界政府,而被世人看见。除了天主教会至今保持着以一个国度的外在样式,被世人看见,从而在后宗教改革时代的世界格局中,成为一块残存的中世纪的活化石;而新教的、宗派林立的教会,不再是一个镶嵌在民族国家结构之中的、看得见的国度。

一方面,既然因信而称义,那么上帝的国度也就因信才能看见。十字架的神学,在经历大约一百年的教随国定的过渡状态后,逐渐(特别是在法国大革命后)转换为十字架的教会论。教会终于回到了世界的边缘,回到了被世俗权柄压制、逼迫、藐视和管制的常态。教会终于有福了,因为她在世上,重新成为了为义受逼迫的人

这意味着,在宗教改革500年之后,教会本身终于逐渐具有了福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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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另一方面,在加强版的君士坦丁模式和碎片化的个人主义的基督教之间,我们几乎失去了中间地带。

因为在十九世纪以降,这一隐藏的教会的形态,与现代性的诉求和国家的神学特质结合之后(这是自由派神学的简史),也逐渐成为反宗教改革运动的一部分。教会本身的福音性被不断削弱,以至于在种种后现代的教会观下,教会本身就是反福音的。

改革宗神学家克罗尼说,在这种教会观下,20世纪的基督教的一大特征,就是各种类教会准教会的出现。教会机构化、教会小组化,也就是教会的非教会化。一些流行的口号宣称,我相信基督,但不相信基督教我是基督徒,但不是基督教徒我信福音,但不信宗教

这是令人讽刺的,在十六世纪,天主教会发起了一场反宗教改革的改革。而主要在士来·马赫和法国大革命后,有越多的新教教会,投身于这一反宗教改革运动,并成为当仁不让的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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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谁能知道主的心,谁做过祂的谋士呢?

曾被杀的羔羊,在宗教改革之后500年的历史上,是配得荣耀、颂赞和尊贵的。毕竟,只有在宗教改革以后,教会才可能唱出这样的新诗:

十字架,十字架,永是我的荣耀,

我众罪都洗清洁,惟靠耶稣宝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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