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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之前的500年,教会越来越具有三个神学上的特质:
其一是教会的“中保性”,不但在一般意义上,唯独透过教会所保存和宣讲的福音,是信徒个人得救的终极来源(对居普良的教会论的发展:教会以外无救恩;对奥古斯丁的知识论的发展:除非教会告诉我,我就不知道何为真理);而且在个体意义上,唯独通过神职人员的宣赦及其他“圣事”,是信徒个人得救的直接媒介。
其二是教会的“圣礼性”,这是教会的中保性的延续。教会不但被视为恩典落实的有形管道,而且被视为一个记号与实质完全重叠(这是中世纪对圣礼的看法)的管道。因此,教会作为基督的身体而拥有了圣礼性,用一句名言来表达,即“教会是基督的圣礼”。
其三是教会的“政治性”,即有形的教会被视为无形的上帝国度本身,这是教会的圣礼性的延续。这意味着教会是一个真正的、甚至唯一合法的地上政府,教会当然承认和尊重世俗政权,事实上,她从未想过(教会的神学也不允许)替代或合并政府。
有人以现代观念比附,认为中世纪是“政教合一”,这是一种极大的误解。中世纪的特质是神权政治,而不是政教合一。神权政治当然也可以是“政教合一”的,如某些地方的伊斯兰政权。但中世纪的基督教教会,是最典型的“政教分立的神权政治”。有人称这种模式为“君士坦丁模式”,或“基督教王国”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教会的确具有极强的政治性。但并非政教不分,而是在一种超自然的世界观下的政教二元主义,在这种模式中,与其说教会“承认”世俗政府的合法性,不如说她“批准”了世俗政府的合法性。在中世纪,教会凭着至高的属灵权柄,大多数情形下,是以一种以一种非暴力和非政权的方式,制约和掌管着在道德权威上较低层级的世俗政府。也就是说,中世纪的基督教,形成了一种影响现代社会的宪政结构,就是由无刀剑的教会负责对有刀剑的政府进行“违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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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宗教改革,在形式原则(归回圣经)和实质原则(恩典教义)两方面,都摧毁了上述的教会论。
经过16-17世纪的几场宗教战争,一个加强版的“君士坦丁模式”,最终在1648年的德意志,下降为“教随国定”的简易版的“基督教王国”模式。又在1689年的英格兰,继续下降为“宗教宽容”的“泛基督徒王国”模式。最后在1776年的美利坚,中世纪的基督教蜕变称一种最低版本的“基督教共和国”模式,即一种文化意义上的“泛基督教国家”。
这就是美国的独特性。美国是“基督教王国”这一中世纪遗产的最低版本。也就是说,美国是基督教世界中的第一个现代国家,又是一切现代国家中的最后一个基督教国家。
基督教与宪政主义的结合,使基督教成为了“美国”这一最低程度的宗教性国家的“国家宗教”或“公民宗教”的一部分。从麦迪逊到川普,都是这一融合了基督教在内的“国家宗教”的信徒,而不是宗教改革的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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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意义上,宗教改革足以被称为中世纪社会政治结构的一场“政变”。
因为“因信称义”的福音,意味着个人与至高权柄(基督)的关系被重置了,这一发生在灵魂深处的信仰革命,对于一个建立在超自然世界观之上的社会来说,必然同时呈现为一场政治革命。也就是说,个人与基督之下的其他次级权柄(教会及国家)的关系,也必然要被转换。
尤其是当“因信称义”的福音与地方诸侯的民族主义的崛起结合之后(准确地说,相对于其他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因信称义的福音负有更大份额地塑造了民族主义的崛起),“政变”一词就不只是类比意义上的夸张,而且成为政治意义上的实际。
因此,并不夸张地说,近代的民族–国家体制,是宗教改革所领养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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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宗教改革之前的500年,是带着上述三个神学特质的罗马教会,使一个地方主义的欧洲成为了普遍主义的欧洲。而因信称义的宗教改革,最终摧毁了一个普遍主义的欧洲。这场“福音的政变”产生了“主权国家”这一对欧洲而言、崭新的历史事物。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路德在相当程度上被视为“德国之父”,正如约翰·胡斯在相当程度上被视为“捷克之父”,而约翰·诺克斯则在相当程度上被视为“苏格兰之父”。至于约翰·加尔文,哦,他居然被视为遥远的“美利坚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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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宗教改革之后的500年,一个最基本的世界格局的扭转,就是“国家”逐渐取代教会,拥有了下列三个政治神学上的特质:
其一,是国家的“中保性”。虽然个人主义被视为近代国家论的一个基点,但“个人”已经成为被国家所定义的“个人”,即公民。换言之,“国家以外无公民”,就取代“教会以外无救恩”,成为一个现代人的、第一位的身份认知。所谓“个人”,首先不是上帝面前的个人,而是国家面前的个人。国家,显然成为了人与他的存在本质之间的、第一位的媒介。在某个意义上,国家以外的个人,不但不是个人,而且根本不算是人。看起来,人的地位上升了;其实,人是从“宗教的存在”下降为“政治的存在”。“政治国家”成为了人类自由的、最重要的场域。政治的逻辑,取代信仰的逻辑,塑造了现代人最基本的话语系统。国家,俨然已是一个中保。
其二,是国家的“圣礼性”。透过一套类比的祭司制度,和模仿教会而建立起来的“国家圣殿”和“国家礼仪”,如国旗、国徽、入籍宣誓、议会礼堂、阅兵式、国家勋章及其他庆典等,国家不但被视为公民身份的来源,而且在记号与实质之间,国家及其立法活动获得了一种虚拟的神圣性。在某种意义上,美国作为一个最低版本的基督教国家,却成为一切最高版本的现代国家的雏形。这种加强版的“国家”的实质,就是国家本身成为一种宗教,或宗教的一种现代形态。
其三,是国家的“政治性”。我的意思是,国家在政治上的神学性质。美国在人类历史上的出现,意味着“现代政治神学”的诞生。而对那些受到马丁·路德影响的德意志诸侯来说,政治学早已成为一种政治神学。德国的思想家们,在这个基础上,一步步地,把国家变成了看得见的上帝。
可以这样说,路德宗的世俗版本,就是现代德国。改革宗的世俗版本,就是现代美国。这两个版本的世俗化,是透过启蒙运动完成的。
最终,“人权的普遍主义”(这是古老的罗马普遍主义在后基督教时代的升级版),取代了“福音的普遍主义”,而成为现代世界体制的万古磐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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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我所言的“政治性”,是指一种更高的和终极意义上的统治权柄。宗教改革之后所形成的西方国家,逐渐获得了传统上只有那些遥远的东方君王才拥有的神圣统治权。即他们的统治被视为宇宙中最高的统治,或者说,国家不承认还有比他们更高的统治。
因此,反过来说,与其说现代国家“承认”教会的合法性,不如说它“批准”了教会继续存在于国家内部的合法性。现在,国家凭着至高的神圣权柄(这一权力这近年来攀上的最高峰,就是可以批准一个男人和另一个男人结婚的权力),以一种暴力的和政权的方式,实际上掌管着在它看来较低道德层级的教会。
也就是说,现代国家的宪政结构,变成了由有刀剑的政府来负责对无刀剑的教会的“违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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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长的500年来,福音的政变,最终产生出反福音的政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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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教会在500年间的基本走向,是由“君士坦丁模式”,彻底走向这一模式的反面,即一个“隐藏的教会”。
我的意思不是说,现在看不见地方教会了。而是说,教会不再作为一个属灵的、真正的“世界政府”,而被世人看见。除了天主教会至今保持着以一个“国度”的外在样式,被世人看见,从而在“后宗教改革时代”的世界格局中,成为一块残存的中世纪的活化石;而新教的、宗派林立的教会,不再是一个镶嵌在民族–国家结构之中的、看得见的国度。
一方面,既然因信而称义,那么上帝的国度也就因信才能看见。“十字架的神学”,在经历大约一百年的“教随国定”的过渡状态后,逐渐(特别是在法国大革命后)转换为“十字架的教会论”。教会终于回到了世界的边缘,回到了被世俗权柄压制、逼迫、藐视和管制的常态。教会终于有福了,因为她在世上,重新成为了“为义受逼迫的人”。
这意味着,在宗教改革500年之后,“教会”本身终于逐渐具有了福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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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另一方面,在加强版的“君士坦丁模式”和碎片化的“个人主义的基督教”之间,我们几乎失去了中间地带。
因为在十九世纪以降,这一“隐藏的教会”的形态,与现代性的诉求和国家的神学特质结合之后(这是自由派神学的简史),也逐渐成为“反宗教改革运动”的一部分。“教会”本身的福音性被不断削弱,以至于在种种后现代的教会观下,“教会”本身就是反福音的。
改革宗神学家克罗尼说,在这种教会观下,20世纪的基督教的一大特征,就是各种“类教会”或“准教会”的出现。教会机构化、教会小组化,也就是教会的“非教会化”。一些流行的口号宣称,“我相信基督,但不相信基督教”,“我是基督徒,但不是基督教徒”,“我信福音,但不信宗教”。
这是令人讽刺的,在十六世纪,天主教会发起了一场“反宗教改革的改革”。而主要在士来·马赫和法国大革命后,有越多的新教教会,投身于这一“反宗教改革运动”,并成为当仁不让的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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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谁能知道主的心,谁做过祂的谋士呢?
曾被杀的羔羊,在宗教改革之后500年的历史上,是配得荣耀、颂赞和尊贵的。毕竟,只有在宗教改革以后,教会才可能唱出这样的新诗:
十字架,十字架,永是我的荣耀,
我众罪都洗清洁,惟靠耶稣宝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