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之第三诫 不可妄称神名

—— 小要理问答53-56问

王怡

问53:第三诫是什么?

答:第三诫是:「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出廿7)。

略解:这条诫命告诉我们当如何使用神的名。祂的「名」就是指一切有关祂的称呼,或特别为人所熟知的称号。妄称神的名,就是无意义或轻浮地使用神的名;一些亵渎神的发誓,或不恭敬地使用神的名,都违反了这诫。

问54:第三诫吩咐我们做什么?

答:第三诫吩咐我们当存圣洁、敬畏的心使用神一切的名字1、称号2、属性3、法则4、圣经的话5,和祂一切的作为、工作6

略解:第三诫吩咐我们,要以恭敬、虔诚的态度称呼:(一)神的名(例如:耶和华);(二)祂的称号(例如:万王之王);(三)祂的属性(例如:圣洁);(四)法则(例如:祷告);(五)祂的话或圣经;(六)祂的工作(例如:人)。

诗廿九2。诗六八4。启十五4。传五1。诗一三八2。伯卅六24。

问55:第三诫禁止我们做什么?

答:第三诫禁止我们亵渎、妄用神借以彰显祂自己的任何事物1

略解:第三诫禁止我们不恭敬地、错误地使用任何神的名,或特别是用以表达、宣扬神的事物。每一件与祂有关的事物都应该是庄严神圣的。

玛二2。

问56:第三诫告诉我们什么理由,使我们遵守这诫?

答:我们当守第三诫,因为这诫告诉我们:凡干犯它的人,虽能逃避人的刑罚,但主我们的神决不容他逃脱神公义的审判1

略解:这里特别警告我们,人虽允许我们犯这诫而不罚我们,但神决不这样,祂不会不审判我们的。

申廿八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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